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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日期:2017-06-09
事项编码  11011200LY-QT-004

事项分类  其他类事项
 
事项名称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6 评定组织与程序 6.1组织 各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户的初查和推荐工作,负责将本地区所评各等级民俗旅游户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办理主体  区旅游委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通州区内以乡村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农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见下列附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或备案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或备案时间)
 
办理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2楼210
 
办理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9525220
 
监督电话  69545238
 
流程图下载01.docx
表格下载37526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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