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
日期:2017-08-22事项编码 11011200LY-QT-005
事项分类 其他类事项
事项名称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
设定依据 《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部分:通则 6 评定 6.1 评定组织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进行评定和管理,评定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科研部门和企业的专家代表组成。
办理主体 区旅游委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见下列附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办理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2楼210
办理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9525220
监督电话 69545238
流程图下载01.docx |
表格下载3752552.doc |